食物環境衞生署及警方昨日至今日(28日)凌晨巡查各區的酒吧或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食環署和警方昨日共巡查607個相關處所,向13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及向95名顧客/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表示,本地疫情近日轉趨嚴峻,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應同心協力減低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
此外,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當中11間餐飲處所禁止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3至14天,2間酒吧或酒館分別關閉處所七天及十四天。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