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與警方於昨日(2日)至今日凌晨繼續加強巡查各區的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食環署及警方一共巡查51間酒吧/酒館,以及637個其他餐飲處所,並向4名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及向2名顧客/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及警方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合共四個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執行相應措施,當中三個處所被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二人一枱,一個處所須關閉處所十四天。
此外,食環署表示,參與宴會活動的餐飲處所顧客須遵從有關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而當局給予餐飲處所負責人的七天適應期,將於今日屆滿,餐飲處所負責人須盡早作出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