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陳凱欣今日(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問有關紋身服務的規管,而根據《青年人紋身條例》,除特定情況外,為18歲以下的人進行紋身,即屬犯罪。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以書面答覆,表示過去五年未有人就此而被檢控,而港府現時未有其他法例亦未有任何計劃對紋身服務及技術員作出規管。
盧寵茂經諮詢保安局、教育局及衞生署後表示,根據紀錄,過去五年未有人就干犯《青年人紋身條例》第3條而被檢控。在接獲與《青年人紋身條例》相關的投訴時,警方會按既定程序跟進處理,但未有就與《青年人紋身條例》相關的巡查及調查備存統計資料。
盧寵茂指出,紋身和穿環不屬「醫療程序」,但為保障公眾健康及防止感染,衞生署制定了《皮膚穿刺行業控制感染建議指引》,技術員宜遵循指引。而除《青年人紋身條例》外,當局現時未有其他法例亦未有任何計劃對紋身服務及技術員作出規管。
此外,陳凱欣問及當局有否研究參考其他行業的做法,鼓勵紋身業提供培訓及證書課程以對從業員的專業資格作出認證,從而保障消費者權益。盧寵茂回應指,資歷架構下的美容及美髮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為美容業制定《能力標準說明》,當中包括與紋繡美容相關的能力單元。培訓機構可參考有關資料,以發展相關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