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於十一月下旬進行針對新工程建築地盤和高空工作安全作業的特別執法行動,為期兩周,以遏止建築地盤的不安全作業。勞工處的職業安全主任巡查了全港1 624個建築地盤,並發出了132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四張「暫時停工通知書」,以及提出77項檢控。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重申,勞工處非常關注建築工人的職安健。是次行動中,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及副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馮浩賢亦到部分建築地盤實地視察,該處未來會繼續進行突擊巡查行動,若發現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規定,定會依法處理。
勞工處稱,政府已在本年五月向立法會呈交《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提高職安健罪行的最高罰則。勞工處又指當局希望條例草案能盡快獲得立法會通過,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僱員的職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