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香港海關總關員詐騙政府房屋津貼,訛稱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定,涉款逾16萬,被告今日(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表示,45歲海關總關員彭子康於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房屋津貼,該項申請涉及一個由與其68歲母親鄧玉芳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當時是高級關員,其後於2019年2月晉升為總關員。根據該資助計劃相關規則及指引列明,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而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
庫務署其後批准彭子康的申請,並於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惟庫務署於2020年10月發現彭子康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他違反入住規定,遂對他展開調查,要求他提供有關遵守入住規定的書面確認,以及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
彭子康回覆庫務署,聲稱有遵守入住規定,並提供水費及電費單,但單據登記人屬另一人,並訛稱對方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帳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其母親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把上述單位出租給不同租客,而彭子康則居於另一個物業。彭子康訛稱上述為遠房親戚的人士其實是其中一名租客,彭子康亦指示鄧玉芳要求該租客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如庫務署知道彭子康違反入住規定,便不會向他支付房屋津貼共逾16萬。
彭子康最終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其母鄧玉芳被控同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則獲撤控。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一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