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17日)公布,將由下月一日起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目的是在無損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盡量便利食肆的經營者和顧客。新規管制度將為全港超過四千三百間小食食肆的經營提供更大彈性。隨着食肆售賣的食物種類增加,市民亦會有更多選擇。
食環署表示,根據現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規定,持牌人只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而署方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決定放寬有關限制,由指定食物項目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
署方指,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但由於這類食肆一般規模較小,設備較簡單,因此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例如烚、燉、蒸、燜、煎),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