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不可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賣機出售。現時獲食環署簽發許可證的售賣機主要出售非預先包裝的飲料和即食食物,但食環署在審批許可證時已考慮售賣機的擺放位置、出售食物及清洗設備的操作,以及所出售食物的來源及貯存條件等方面。然而,食環署仍接獲不少與售賣機相關的投訴,趙慧賢認為有必要確保其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可能出現的食物安全風險,保障市民健康。
資料顯示,全港持有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數量持續上升,由2018年的102部增加至2022年的417部。食環署在2023年初公布一項關於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風險評估研究結果時指出,如沒有妥善控制售賣機內的貯存溫度和清潔機內的加工處理或輸送系統,有可能滋生和積聚微生物,以致相關食物有潛在的微生物風險。曾有傳媒報道指,有售賣機貯存熱存食物的溫度低於許可證所訂明的要求,甚至有人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以售賣機出售食物,對食物安全構成隱患。
趙慧賢表示,食環署作為專責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的部門,在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這類業務仍在發展之際,有必要確保其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可能出現的食物安全風險,保障市民健康。她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工作,包括相關的發牌及監察制度、針對違規營運的售賣機的執管工作等,以及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