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接受賄款50萬元,在一宗三合會社團追債調查中協助一名商人。被告53歲男警長李鴻發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並向政府歸還全數賄款。案情透露,被告利用警隊內的人脈關係犯案,暫委法官陳永豪斥責被告影響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及期望,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被告警長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一名警長。他於2019年2月經嫂嫂的弟弟介紹而認識一名商人,後協助商人處理財務糾紛。案件期間,商人的家人懷疑遭該人士追債騷擾,商人報警求助但未獲調查處理。被告警長遂向同事提供三合會社團收數集團成員的資料,並收受50萬元賄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警長涉嫌接受賄款,最終被判入獄18個月,並向政府歸還全數賄款。
廉署強調,將繼續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提醒警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濫用職權、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