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日)按照《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簡啟恩為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同時,李家超任命李桂華為總警司(國家安全)。李家超指,簡啟恩和李桂華是資深警務人員,已在香港國家安全工作中表現卓越,將繼續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貢獻。警務處助理處長江學禮同日獲擢升為高級助理處長,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接替簡啟恩。
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李家超表示,有信心簡啟恩和李桂華能承擔更大責任,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也對江學禮的表現表示讚揚。
美國曾對簡啟恩、李桂華和江學禮實施「制裁」,李家超稱他們無畏無懼,立場堅定,盡忠職守,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上表現出了忠誠、盡責和堅定的立場,李家超肯定他們的工作,有信心他們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