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3日)刊憲,指定2024年4月1日為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相關法例條文的生效日期,並調整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為適應垃圾收費的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發布公告,指定相關法例條文自該日開始生效,包括罪行和罰則等內容。
根據修訂條例,實施垃圾收費後,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的入閘費將由原本每公噸200元調整為每公噸365元。當局為防止有人故意混合建築廢物以逃避收費差價,政府還同時調整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發布公告,從2024年4月1日起調整對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包括堆填費、篩選分類費及公眾填料費。
(i) 堆填費:由每公噸200元增加至每公噸365元;
(ii) 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175元增加至每公噸340元;以及
(iii) 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71元增加至每公噸87元。
環境保護署表示,自2021年8月26日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草案以來,一直在積極推進相關準備工作,包括建立指定袋和指定標籤的供應系統、與業界溝通、提供培訓和支援、擴展社區回收網絡和改善回收設施,以及推行減廢回收的公眾教育和宣傳運動。政府呼籲市民了解垃圾收費內容,培養減廢回收習慣,並善用社區回收網絡,為實施垃圾收費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