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於五月二十一日推出《輸內地香港製造食品安全監管及口岸便利通關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的新措施。符合特定要求的港產食品,在內地海關實地查驗無異常,但仍須接受抽樣檢測,則在抽樣後可直接放行,無需等待檢測結果。該措施旨在縮短清關所需時間,進一步保障香港輸往內地食品的安全,並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本地食品生產業發展。
便利通關安排首階段先涵蓋三大類食品,包括飲料及冷凍飲品(不包括含酒精類及奶類飲品)、餅乾、糕點及麵包,以及糖果及巧克力(包括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製品)。實施便利通關安排的內地口岸包括深圳海關轄區口岸和拱北海關轄區口岸。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二○二三年相關類別的港產食品輸往內地的出口貨量共超過5 170萬公斤,貨值約為28.4億元。
有意參與的本地食品生產商需向食安中心申請「便利通關准許」。食安中心會在審核有關食品生產商的資格後,向通過審核的食品生產商發出「便利通關准許」。此外,有關食品批次亦須附有「CEPA原產地證書」。新措施的詳情,包括申請表格及相關申請指引已上載食安中心網頁。食安中心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為業界提供適切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