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4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港府表示,該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並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情況。
修訂內容包括對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以及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例如,若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工程將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
此外,修訂條例亦即會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草案亦會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以及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並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
修訂條例將於2024年7月12日刊登憲報,並自其於憲報刊登後一年(即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民政事務總署將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的工作並不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便停步。接下來,政府將跟進其他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的課題,並以開放的態度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考慮下一階段的工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