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今日(11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擬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已向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其在命令發出前作出申述。
發言人指,局長經考慮相關資料,合理相信禁止兩個組織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及特區政權機關。
若最終禁止,兩個組織成受禁組織,任何人以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參與活動、煽惑他人加入或提供援助等,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14年。政府將堅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防範及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