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12月15日)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作出裁決,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及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特區政府歡迎判決。
法庭將黎智英及三間公司案件,以及早前認罪的八人關連案件,一併押後至2026年1月12日聽取求情,再公布判刑日期。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決確認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勾結外國勢力,製造社會矛盾、煽動仇恨、乞求制裁中國及香港,其行徑損害國家及香港市民福祉,法庭定罪彰顯法律正義。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法庭855頁裁決理由公開供查閱,詳細分析法律原則及證據,證明黎智英對中國懷怨憎恨,利用文件及通訊證據證實其指示乞求美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法庭強調黎智英並非因政治觀點受審,其意圖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證供不可信,為三項串謀首腦,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發言人續指,案件執法檢控審判階段遭外部勢力抹黑施壓,但法庭經156日公開聆訊、審視逾2200項證物及80000頁文件,證明審訊公開公平公正,與新聞自由無關,被告利用報道為幌子危害國家。外部勢力卑鄙圖謀不攻自破,《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但傳媒須履行特別責任。
發言人強調,黎智英羈押期間獲懲教署適切醫療及宗教服務,一視同仁,由衞生署及醫管局提供,代表律師亦確認無投訴。有關單獨安排依法保障其安全,在囚人士權利獲太平紳士巡視保障。香港仍面臨國家安全風險,特區政府將持續完善法律機制,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