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2026年2月13日)表示,因應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將繼續加強巡查全港(特別是遊客較多的地區)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及列載毒藥銷售商(藥行),監察其遵守法例及相關執業守則的情況。署方去年對上述藥商進行約9600次巡查,打擊違法行為,並會持續加強執法,對涉嫌違規個案跟進調查,以保障公眾健康。署方提醒市民及旅客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
去年有七家非藥房公司及一名非藥房零售店東主因展示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被定罪,罰款3500元至10000元不等;今年1月再有兩家非藥房公司因同類違規被定罪,分別罰款5000元及32000元。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的人士,才可在註冊處所零售附表10毒藥表第1部及第2部物質;非藥房處所展示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標識,或使用「藥房」、「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署方會透過不同渠道收集情報,發現涉嫌違規即展開調查,必要時與相關部門聯合行動。
為便利公眾識別註冊藥房,衞生署已編制識別標籤發送至各藥房張貼於當眼位置。市民及旅客可下載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使用首頁「查牌易」掃描器掃描藥房二維碼,若為註冊藥房即顯示相關詳情。市民亦可瀏覽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查閱《香港的「藥房」》教育資料及藥物牌照商(包括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名單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