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於7月10日至7月16日期間,聯同勞工處、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全港多區展開一連串大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等。行動中,執法人員搜查了餐廳、街市及工廠等多個目標地點,共拘捕17名懷疑非法勞工、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以及4名逾期逗留人士。
被捕的17名懷疑非法勞工共6男11女,年齡介乎24至59歲,當中4男3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另有3人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至於涉嫌聘用的5名僱主則為4男1女,年齡介乎29至63歲。處方表示,針對聘用非法勞工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屬嚴重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管理人員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發言人強調,僱主在聘請員工前,必須查核求職者的身份證及旅行證件,並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認其合法受僱資格。此外,處方會繼續在執法過程中,依據標準程序進行初步審核,以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的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