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子於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被捕,其後被落案起訴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第1被告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而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獲撤銷控罪,將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其間須還押看管;第2被告則獲現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再訊。
案情指,2名被告於去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們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口罩、頭罩等蒙面。第1被告陳立凱(20歲)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呈上現任僱主的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與其父感情深厚,在父親的耳濡目染下被告對政治感興趣。辯方指被告知道罪行嚴重,事後感到後悔,希望法庭予以其最後機會。
至於第2報告李啟發(32歲),早前因一宗汽油彈案被判囚8個月,上訴得直後,法庭將刑期減至他可獲即時釋放。今日再度因第二宗案件上庭,辯方表示被告的精神狀況不宜答辯,故申請押後聆訊,傳召醫生作供。
裁判官鍾明新表示,監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的,將陳的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期間為陳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李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2月25日再訊,期間按現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
撰 / J仔
圖 / 金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