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22日)宣布,由下星期一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以提高狗隻畜養人為狗隻辦理有效狗隻牌照的意識。
漁護署表示,漁護署人員如巡查期間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該畜養人七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本署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漁護署會向違反要求的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此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日前宣布在全港各區增設超過60個「寵物共享公園」,原意是將現有的公園開放予市民攜同寵物共享,促進社區交流融合。
漁護署提醒,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三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狗隻畜養人應每三年帶同狗隻到獸醫診所或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續領狗隻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