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7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已完成針對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主動調查,並向運輸署提出共11項改善建議。運輸署在2021年擴展路旁專用泊位的使用資格,讓「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持有人可以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但有關泊位的供不應求情況和濫用情況亦有所增加。
申訴專員認為,運輸署在制定新措施的過程中,未有充分評估實際推行新措施時所遇到的問題,並提出11項建議,包括釐清政策和定位、定期調查泊位使用率、檢討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和審批準則等,以改進現有的制度。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運輸署推行新措施是考慮到殘疾人士的出行需要,以促進他們融入社區,並支援照顧者以減輕他們的負擔。但運輸署在制定新措施的過程中,未有預計當證明書持有人均可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時,兩者在審批申請和防止濫用等方面的差異會引發問題。申訴專員認為,運輸署須確保殘疾程度相若的下肢殘疾人士,不論他們是駕駛者或是被接載者,都可使用路旁專用泊位。運輸署大致接納公署提出的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