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前活動推廣助理,指控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她獲醫生建議放病假。被告今日(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無須答辯,並獲准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6月28日再訊。
被告張倩瑜,現年26歲,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案發時,被告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民政署活動推廣助理,每月有三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於去年7月4日放病假,向民政署提交兩張看似由政府醫生和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聲稱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然而,調查發現兩名醫生沒有為被告診症,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並非由該兩名醫生發出。
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民政署、醫院管理局及涉案私家醫生所屬醫療集團都提供了全面協助。今日出庭的控方由廉署人員葉榮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