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24日)表示,一名三十六歲男子因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12個月。該男子去年十一月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被海關攔截並檢獲15箱乾魚翅,其中約113公斤屬《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62萬元。漁護署已根據《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其餘檢獲的魚翅均屬《公約》列明物種,惟其時未受《公約》或《條例》管制。《公約》附錄II物種在本港受《條例》管制,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有關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香港海關表示,近年不法分子企圖行使無效文件,並將不受管制與受管制的物種混在一起,以增加偵查難度。漁護署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