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九歲女子因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日前(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2個月。該女子去年十一月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抵港,海關在其15箱行李中發現逾450公斤乾魚翅,其中約100公斤屬《公約》附錄II物種,價值約44萬元。由於該女子未持有有效文件,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她。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其餘檢獲的魚翅雖未受《公約》或《條例》管制,但因屬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已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發言人提醒市民,《條例》去年已將更多鯊魚物種納入管制,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需許可證,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近年不法分子常將不受管制與受管制物種混在一起以增加偵查難度。漁護署將繼續與海關合作,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