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月一日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生效以來,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加強巡邏和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新條例擴展了禁止餵飼的範圍,涵蓋野鴿,並提高了最高刑罰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還引入了五千元的定額罰款。九月一日起,執法人員對違規者即時採取行動,不再事先警告。
漁護署根據情報和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點,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區,並與其他部門聯合執法。自八月一日至十月一日,漁護署和相關部門共向39名非法餵飼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包括非法餵飼猴子、野豬和野鴿。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會對動物、環境及公共衛生帶來負面影響,包括使動物依賴人類餵飼、聚集在民居附近造成滋擾,並增加疾病傳播風險。餵飼活動留下的食物餘渣也會引發環境衛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