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期發生的數宗嚴重工業意外,勞工處於1月20日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重點巡查涉及大型棚架、幕牆安裝及吊運工序等的建築地盤。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及副處長馮浩賢於1月21日到中區一建築地盤實地視察,並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振昇及副主席顏汶羽講解執法情況。
在此次行動中,勞工處共發出了四張「暫時停工通知書」、三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並提出五項檢控,主要涉及不安全的高處工作及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等違規情況。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違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及僱主必須確保作業安全,並要求工人遵守安全措施及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勞工處強調,保障建築工人的職安健是其重點工作,未來會繼續進行針對高危作業的特別執法行動,依法處理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