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菲律賓籍男子因走私63隻瀕危龜隻入境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於3月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處監禁30個月。該男子於2024年3月31日從馬來西亞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準備轉機回菲律賓時,被海關人員在其三件寄艙行李中發現該批活龜。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檢驗後確認,龜隻被布料及透明膠紙緊緊包裹,四肢無法活動,且行李箱內無食物、水或保濕設備,涉嫌殘酷對待動物。
經檢查後,63隻龜隻包括49隻輻紋陸龜及14隻三線潮龜,分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及II的瀕危物種,均列於《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極度瀕危類別,受香港法例嚴格管制。漁護署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及殘酷對待動物罪名起訴該男子。法庭裁決指出,此案嚴重違反保護瀕危物種及動物福利的法律,判處30個月監禁。
漁護署發言人重申,政府致力打擊瀕危物種走私及保障動物福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將充公;而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