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於今日(25日)在立法會通過,修訂《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旨在加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條例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拒絕危害國安的登記申請,禁止被定罪人士擔任職員或發起人,並規管境外資助及職工會與境外組織的聯繫。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感謝法案委員會高效審議及議員支持。
修訂包括加快取消登記通知期至28日,允許非香港居民在特定行業加入職工會,及提高違規罰則,以確保職工會運作透明及符合會員利益。政府回應法案委員會意見,加入保障真誠購買人及糾紛調解選項,並將未交回登記證明書的每日罰款由10元增至100元。修訂平衡國安需要與居民參與職工會的權利,對合法職工會無負面影響。
《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將於2025年7月4日刊憲,2026年1月5日起實施,設六個月過渡期。勞工處將加強宣傳及提供指引,協助職工會適應新規定。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確保職工會聚焦促進會員職業權益,推動健康發展,鞏固香港法治及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