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1月9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全新特定法例,涵蓋五類只能透過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的依賴電腦網絡罪行,即非法取覽、截取、干擾電腦數據或系統,以及提供相關犯罪器材或數據。
報告書指,現行相關罪行分散於《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部分不合時宜;參考澳洲、加拿大、英格蘭等司法管轄區經驗,建議將現有條文改列新法,並設合理辯解及特定免責辯護,包括網絡安全、教育及研究目的。
五類罪行一般設簡易程序最高監禁2年及公訴程序最高14年,涉及危害生命的加重干擾罪最高終身監禁。報告亦建議訂域外管轄權,凡與香港有聯繫或造成嚴重損害的案件,香港法庭均有司法管轄權。
小組委員會考慮諮詢回應,在保障公眾免受電腦攻擊及網民權利間取得平衡。報告強調新法不影響合法網絡安全活動,並設豁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等運作。
報告書及摘要已上載法改會網站(www.hkreform.gov.hk),公眾可瀏覽或到秘書處索取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