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於3月27日至4月1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工廠大廈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20名懷疑非法勞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5男5女,年齡介乎25至57歲,其中一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兩名僱主為36歲及60歲男子,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批准前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等亦可能需負刑事責任。高等法院判刑指引顯示,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確定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否則不得以僱員答案作為免責辯護。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並根據標準程序審核被捕人士是否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如有相關指標會進行全面調查,並為受害人提供緊急介入、輔導、收容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