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抵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向海關人員申報,今日(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首宗案件涉及一名61歲女子,她於4月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截獲20,400支私煙,市值約8.4萬元,被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1,800元。次宗案件涉及一名34歲女子,她於4月7日在同一地點被檢獲16,400支私煙,今日被判監禁2個月及罰款1,800元。
海關在兩次行動中於旅客個人行李內檢獲私煙,應課稅值分別約為6.7萬元及5.4萬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刑罰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海關強調,即使旅客屬於初犯,管有未完稅香煙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海關提醒市民,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走私應課稅品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