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6月3日)向立法會預告提交決議案,尋求授權財政司司長將債券基金的累計盈餘,適時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的資料,截至3月31日,在為所有未償還政府債券的本金及未來利息作出撥備後,該基金透過投資收益累積的盈餘達377億元。
債券基金於2009年成立,負責管理政府債券計劃下的相關款項。由於政府已於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相關優化安排,並由新的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取代原有計劃,政府自2024年9月起已停止發行新的政府債券。現行安排旨在打破以往必須待所有債券於2042年到期後,始能轉撥盈餘的限制,以提早善用財政資源。
政府計劃於6月24日在立法會動議相關決議案,有關安排須視乎立法程序進度。財庫局發言人強調,政府債券計劃已成功完成推動香港債券市場發展的使命,是次轉撥盈餘能有效提升財政資源的使用效率,將資金轉撥至政府綜合帳目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