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6月29日)就《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指出,美容及健身服務業涉及不當銷售手法及預繳式消費的個案佔同類投訴近九成。鑑於近年屢有大型連鎖集團結業,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當局遂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做法並進行全面檢討。
諮詢文件提出三項政策建議,包括為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期限建議為7個曆日,退款期為14個曆日,並設有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的規管門檻。此外,建議為該類合約設立兩年合約期上限,並禁止簽訂遲於簽署日期3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第三項建議為將《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以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處理相關財產。政府發言人強調,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亦會尊重合約自由,務求維持良好的營商環境。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歡迎並支持上述建議,認為設立法定冷靜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一步,有助減少因高壓或誘導式銷售而引起的爭議。消委會主席陳錦榮指出,過去接獲多宗美容及健身商戶結業投訴,相關合約年期長,部分生效期更被極端延後,相關規管將有助減低消費者的預繳風險。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政府將舉辦諮詢會聽取業界意見,公眾及業界可於8月31日或之前,透過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提交書面意見。消委會亦表示將於諮詢期內提交意見,並繼續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醒市民審慎考慮預繳消費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