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兩名女警在執勤時開啟了電話中的WhatsApp群組聯絡同僚,疑遭人偷拍,兩名女警的電話號碼曝光,其後三張照片於網上流傳。四名男女於去年9月被捕,被控不斷打電話罪。其中一人於較早前提堂時即時認罪,其餘三人今(15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兩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一人則否認控罪。
控罪指,被告吳啟鑫(32歲,文員)和黎芷欣(27歲,接待員)被控於去年5月27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造成不便;吳啟鑫亦與莫震熙(32歲,文員)於同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55519造成不便。
案情指,兩名女警於去年5月27日執勤期間,為方便溝通以私人電話號碼與同僚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在港鐵開啟了電話中的WhatsApp群組聯絡同僚,期間疑遭人偷拍其載有電話號碼的手機屏幕,照片隨即於網上流傳,事主個人手提電話之後收到大量不明來電,又遭冒名登記貸款,保險及美容服務等,兩人指收到侮辱言詞感到十分擔心。
兩名被告黎芷欣和莫震熙承認控罪,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期間索取二人的感化報告,二人可以現有條件保釋;至於另一名被告吳啟鑫不認罪,案件押後至3月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較早前承認控罪的另一名被告楊安(32歲,地盤工人),法庭最終判以12 個月感化。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20(b)(c),任何人以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及無合理因由旨在達致任何上述目的而不斷打電話,可判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
案件編號:ESCC2475/2020
撰 / J仔
圖 / 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