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8日有網民發起「毋忘上環,追究上環開槍大遊行」,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僅批准在中環遮打花園的集會。集會其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21名被告被控暴動、襲警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案件於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30個月至42個月。
21名被告及刑期為:張智麟(42個月)、陳梓康(42個月)、鍾泓洋(42個月)、徐慶鈞(37個月)、陳希雋(42個月)、崔耀明(42個月)、林少鋒(42個月)、蔡澤新(37個月)、楊智昇(37個月)、林勝如(37個月)、黃頌恩(42個月)、黃錦珊(37個月)、李少康(42個月)、周錦濤(40個月)、莫卓煇(38個月)、黃飛鴻(42個月)、簡健煌(30個月)、譚詩妙(42個月)、譚伊婷(42個月)、陸映慧(37個月)及黃柏賢(42個月)。
以上21人均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罪成。其中被判處入獄38個月的莫卓煇另被控當日在上環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總督察鄧智兆的胸口,被裁定襲警罪成。而另一被告徐慶鈞另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器具罪成立。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當日示威者人數極多,遠超警員數目,他們均戴口罩、頭盔,有人攜帶盾牌等裝備,反映被告有備而來。警方多次發出警告,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示威者沒有珍惜機會,
法官批評,有被告求情時把暴動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動行為,法官認為以暴力不能解決社會問題,背後理念不能構成減刑理由。對於有辯方律師提到,現時本港秩序穩定,再次發生暴動的機會不大。法官認為,當日有份參與暴動或造成亂局的人,不應因現在的環境而得益,故不會再額外調低刑期。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