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27日)表示,管制大麻二酚(CBD)的新法例將於二月一日生效,CBD屆時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管制。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包括進口和出口)及非法製造CBD,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CBD及其產品,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香港海關指,二月一日起,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CBD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
海關稱將加強執法,堵截經不同渠道入境及轉口的CBD產品,同時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原則,揀選旅客、貨物及郵件作清關檢查,打撃跨境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