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發言人今日(3月17日)表示,正按機制審查已批核的醫療費用減免個案,以確保有限公共資源獲妥善運用。自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於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3月13日,醫管局共批出接近20萬宗費用減免,包括107 348宗已完成評核後批出減免證明書的個案,以及92 491宗有條件減免的個案。獲有條件減免的申請人需在三個月內補交相關證明文件作審查,至今約24 000宗已完成補交程序。
審查過程中,醫管局發現超過640宗申請不符合資格,大部分涉及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其中一宗三人家庭個案申請時報稱無入息及只擁有43萬元資產,獲發有條件全額減免;經審查補交證明文件後,確認部分資產未申報,實際擁有逾86萬元資產,超出適用限額682,000元,醫管局已取消減免並要求清繳所有醫療費用。另一宗兩夫婦個案中,病人為75歲以下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太太有全職工作;經審查確認家庭擁有逾63萬元資產,超出醫療費用減免下562,000元限額,不符合減免資格。
醫管局強調,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政府資助率仍約95%,在「能者共付、輕症共付」原則下醫療費用共付率約5%。費用減免機制旨在進一步幫助有真正經濟困難的病人,讓「貧者免付」。醫管局必須小心審查每一宗申請,要求提供所有相關經濟證明文件,包括可動用現金保險或香港賽馬會投注戶口紀錄,確保公平公正。若發現欺詐成分,會嚴肅處理,要求清繳醫療費用並轉交執法部門跟進。醫管局已優化減免機制,有需要的病人在確認經濟困難後可獲發最長18個月減免,減輕負擔,確保不會因病致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