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8月21日)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頒下裁決理由書,裁定本案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情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中何俊仁在開審首天認罪,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接受審訊。
案情背景指出,支聯會自1989年註冊成立以來,一直堅持和宣揚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行動綱領」,並舉辦六四晚會及設立「六四紀念館」等活動。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於控罪期間為該會董事及常委會成員,分別擔任主席和副主席。法庭指出,即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頒布實施後,他們仍不斷於不同場合傳揚及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等言論。
法庭在法律議題上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國家《憲法》所確立「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法庭認為,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堅持該綱領,完全不理會其違反2018年修正的《憲法》,屬於《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
裁決理由書提到,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一直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敵意及破壞公眾信心。法庭不接受被告指稱「結束一黨專政」並非要結束中共領導地位的說法,亦不信納他們真誠相信有關言行沒有違法。法庭信納三人有意圖鼓勵支持者伺機而動,以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非法手段把綱領付諸實行。
法庭最終裁斷,李卓人及鄒幸彤於控罪期間作出了觸犯控罪中推翻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行為,並具有相關造意。同時,法庭根據「歸責原則」,裁定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三人均為支聯會的「主導意志」,因此將他們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基於上述理據及控方呈堂證據,法庭裁定案中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