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昨日(10月29日)會見傳媒,就大埔宏福苑火災交代「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進展。鄭美施表示,委員會將以獨立委員會的報告為起點,向部門搜集過往工作文件及面見相關公務員,以釐清他們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工作上的行政責任。她估計大概需要面見100人,當中約40至50人為調查對象,強調無論任何職級或職系,只要涉及相關工作均會成為調查對象。
就後續的處分安排,楊何蓓茵指出,調查小組完成調查並得出結論後,會向政府建議對個別公務員應採取的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政府收到建議後會盡快研究,若認為合適會展開紀律聆訊,聆訊完結後會視乎缺失嚴重性決定處罰,包括革職、着令退休、降級、嚴重譴責、譴責或附加罰款。她亦提到,《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正進行修訂,年底前生效後,若有關同事承認指控,將不需要進行紀律聆訊,並可以書面形式求情,以加快處理流程。
針對已離職的公務員,鄭美施坦言他們與在職公務員不同,若不配合調查無法以不履行職責作紀律跟進,但她相信可透過部門的大量文件紀錄及其他組員協助調查。楊何蓓茵補充,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若有證據顯示行將退休的公務員涉及嚴重失職,政府可在其退休前提出紀律程序;若正式離任前未能完成程序,政府可暫時不發放退休金,直至評估完成並按結果決定拒絕發放或扣減其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