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在今日(1日)的會議上,就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俗稱「418」規定)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而四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這是《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其中一項勞工支援措施。
「418」規定是指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便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並可享有一系列僱傭福利,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感謝勞顧會全體委員的努力,在今日的會議上取得成果。發言人指出,有關修訂有助擴大「連續性合約」的涵蓋範圍,讓更多較短工時僱員受惠。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