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7月30日)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深圳市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在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正式落實港深雙方在重建後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框架。簽署儀式在政府總部舉行,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羅晃浩代表簽署;保安局與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亦同日簽署《關於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場地使用權協議》。
相關安排源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6月26日通過授權決定,國務院其後於7月8日作出批覆,同意港方口岸區由7月31日零時起啟用並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而《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659章)已於7月20日刊憲並將於7月31日生效。根據《場地使用權協議》,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區的使用權,期限自啟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每年支付1,000元人民幣象徵式租金,而重建項目的設計及建造費用則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擔。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港方口岸區將於明日(7月31日)零時成立並由特區實施管轄,特區政府會繼續與深方推進系統測試、運作及應急演練等準備工作。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定位為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模式,整體通關時間可由約30分鐘縮減至約5分鐘;設計通關流量將提升至每日20萬人次,待港鐵北環線支線開通後更可增至每日30萬人次,待雙方確認具備安全暢順運作條件後將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公布。
